2010年7月21日 星期三

主動自願辭掉民選公職(立委)的人不配當政治人物

主動自願辭掉民選公職(立委)的人不配當政治人物

為啥麼辭掉立委的那李文忠、林濁水 等人,我堅持不能呆在民進黨,如果民進黨還認為他是台派的政黨的話。
理由只有2個..
1.
當時的情況.. 綠營在立法院已經是少數,就算是那2人對於黨中央有啥麼不滿,選擇就算是讓綠營在立法院更形薄弱,也要凸顯自己的主張與抗議, 這樣強烈的自我意見而不顧整黨利益(套句漢成語就是"犧牲大我成就小我")的綠營政治人物,有需要待在綠營嗎?
如果這樣的政治人物能留在民進黨,那民進黨有何理由與立場要那些不滿民進黨,又不願意投給國民黨的選民出來投票呢
2.
一個政治人物在當選民支持他,將票投給他的時候,那份公職就是他的責任,不是他的權力,任何的民選公職都是一種責任與義務,完成任內的工作 才能對選民負責,完成公職的在任期是每個民選公職最基本的義務與責任,一個我不爽所以我不幹了的立法委員,有啥資格繼續當一個政治人物來要 求選民的支持。
一個僕人(公職)沒有自己說不幹了,只有主人(選民)可以要你走路。

於私(民進黨或綠營)於公(民主制度的公職基本素養),像那種因為個人好惡辭掉公職的政治人物都不應該繼續留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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